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区精准脱贫工作,近日,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五项措施”,助推精准扶贫。
一、健全完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该《意见》明确我院要主动加强与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了解掌握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等情况,定期通报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使检察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合拍共进,更具有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法查办精准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该《意见》要求全院要以“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严肃查办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侵占私分惠农扶贫资金和专项补贴资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等案件,以及在扶贫攻坚行动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三、加大精准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该《意见》要求预防部门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查找制度缺陷和疏漏,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帮助惠农扶贫主管部门和镇村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保障精准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还将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宣讲课题,安排专人制作课件,组织到各相关单位进行巡回宣讲,不断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厉打击妨碍精准扶贫实施的各类刑事犯罪。该《意见》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依法严惩危害精准扶贫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涉及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的盗窃、抢劫、强揽工程、强买强卖、聚众哄抢、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或阻挠项目施工、扰乱项目建设等犯罪;强化扶贫开发工作中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牲畜、诈骗农产品、制售假农资和坑农害农等犯罪;进一步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等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财产利益的犯罪。
五、积极化解影响精准扶贫实施的矛盾纠纷。该《意见》要求全面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网上信访与举报电话平台、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作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对发现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及时通过刑事立案监督纠正和防止扶贫开发领域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现象;对于确有错误的涉农扶贫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要及时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由于贫困引发的,偶发侵财性未成年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