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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意见规范办理未检案件
    时间:2016-05-20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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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近日,我院制定并实施《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除了明确“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原则上由同一检察人员办理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一是明确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成年人参与的,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分案办理。二是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及时核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否为其聘请律师,或是否获得法律援助。如果没有,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通知的到场,“合适成年人”细化到熟悉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等,或者通知负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职责的群团机构、社会组织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代表。三是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对可诉可不诉案件坚决不诉;对情节轻微,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一律作附条件不起诉。切实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该《意见》还对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意见》中列举了七种可以不予逮捕的情形、五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二是对完成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也包括审查起诉阶,且明确列举了包含“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在内的七种方式。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倾注更多司法人文关怀,有利于“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更加充分地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