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区检察院四项措施扎实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专项检察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确实施,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近期,仁和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项检察。
专项检察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与区司法局对辖区内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对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了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与各司法所具体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就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进行交流与沟通,初步掌握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该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依托 “社区服刑人员双见面”机制,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见面谈话,进一步了解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对照《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对辖区内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332名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的卷宗进行逐卷检察。
专项检察中,尚未发现司法行政机关未按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的情况,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未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未在矫正期满前30日作出书面总结、司法所未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群众代表、社区服刑所在单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等问题依法提出了纠正意见。通过专项检察,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促进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为扎实推进平安仁和、法治仁和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