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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14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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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2日在仁和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树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仁和区十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仁和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5206人,起诉213302人。其中,批捕放火、失火、破坏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2件13人,起诉54件60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3件38人,起诉36件42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67件94人,起诉72件108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5件36人,起诉8件12人,有力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件6人,起诉1015人。强化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力度,批准逮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嫌疑人2件2人,起诉2件2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实施修改后的“两法”为契机,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协调统一,探索制定《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价量化实施办法》,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3人。推行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工作机制,为6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2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健全检调对接机制,促成刑事和解12件,民事和解1件。完善执法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权益、公平正义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批捕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3件7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件4人起诉610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4件4人。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创新便民方式,完成中坝、太平、金江三个派驻检察室建设。着力加强12309举报电话文明接待室建设,大力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充分运用电话、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搭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立体平台,依法稳妥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32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件。

    二、始终坚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认真开展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活动,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大案7件7人,要案1件1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矿产资源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件2人,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件1人,能源资源、涉农惠民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力推动了全区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的理念,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区“急难险重”项目。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专项活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巡回宣讲36场(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深入普达阳光国际康养度假中心征地拆迁项目、迤资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展跟踪服务6次,提出预防建议13条。对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专项预防调查,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使用。率先在全市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会同区监察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会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在资格预审环节对采购项目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审核,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次,被查询单位159个,被查询个人200人(次),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此项工作被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以地方特色亮点推广。

    三、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加强立案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件3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诉2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56件(次),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提纲》16份,提出补充证据意见170余条;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确保刑法统一正确实施。共提出量刑建议144件,法院采纳率达95%以上。加强适用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实现简易程序案件100%出庭。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3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件,已获改判。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针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结果、过程、执行程序予以监督的职责,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和法律监督的协作意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交流总结执行监督有关情况,该做法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9件(次)。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监外执行罪犯“双见面”机制,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大脱管漏管监督力度,督促做好监外服刑人员矫正帮教。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17件(次),纠正率达100%。积极履行监所检察新职能,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依法进行监督。

    四、始终坚持公正廉洁执法,着力强化接受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制定《仁和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联系制度》,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通报工作 4次。积极配合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3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案件回访考察、信访接待、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在市、区电视台开辟“阳光检察”、“法制仁和”专栏,录制节目15期,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全面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应用,实行网上办案,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发出书面《超期预警提示书》32份,评查案件372件。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建立健全大要案回访制度,开展案件回访调查4件4人,防止执法不公正、不廉洁现象发生。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严防超期羁押,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举报线索集中管理、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工作制度。

    五、始终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和“转变作风,司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演讲、征文、摄影书画比赛、参观金色攀枝花成就展览等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理想信念,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执法为民宗旨意识进一步提高。

    强化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以“四好”班子为标准,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深入实施人才强检工程,公招、考调检察人员5名。加大对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力度,任命助理检察员2名,推荐后备干部5名。继续开展“公诉人见习制度”,15名干警参与见习。大力推行“双岗双责”队伍建设工作模式,17名干警参加“第二岗位”工作锻炼。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全员分类培训、基层检察人员轮训、任职资格培训等各类培训346人(次),全院干警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令行禁止,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重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开展检风检纪、扣押冻结款物、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执行、执法办案活动等检务督察,不断规范自身行为。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要求;三是检务保障水平还跟不上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服务措施,积极推动平安仁和、法治仁和建设,为我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强化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问题以及执法办案新情况的分析研判,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和规范工作文明执法来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环节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从源头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失地农民安置、征地拆迁等重点环节,依法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重视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法律保护,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跟进法律服务,更加有效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围绕深入推进“平安仁和”建设,强化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更加及时有力地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犯罪。密切关注和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增强预见性,准确定性、促进建设、确保效果。更加注重从根本上、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的研判报告,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和谐。

    三、围绕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强化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突出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正确处理好查办数量、质量、效果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继续强化教育预防的同时,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相衔接等制度性预防工作。

    四、围绕深入推进“法治仁和”建设,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突出问题、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问题和法律明确的新监督职责,在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的同时,确定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制度,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五、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强化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等教育实践活动,坚定政治立场、端正执法理念。切实加强检务公开和舆论导向,牢固树立平等、开放、自信的理念,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形成适应法律监督实战要求的案件信息库体系和科技装备体系。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检务督察,打造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仁和区十届四次党代会以及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稳煤兴工调结构,城乡统筹促繁荣,文明生态宜人居,平安和谐建小康发展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强化法治思维,践行法治方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推进仁和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2.“两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两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条件(含期限性条件)进行考察,而后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的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不是一种终局性的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是否提起公诉,由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决定。

    4.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合适成年人: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询)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

    6.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7.刑事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8.大案:是指个人贪污受贿在5万元以上、单位受贿在100万元以上、个人行贿在10万元以上、个人对单位行贿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0万元以上、介绍个人贿赂在20万元以上、介绍单位贿赂在2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私分国有资产和私分罚没财物在10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在30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9.要案: 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10.预防职务犯罪“五进”专项活动:是指以“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为专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11.公诉见习制度:公诉见习制度是攀枝花市检察院党组践行“人才强检”战略,强化检察队伍群体化建设和公诉专门人才建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其实质在于打破检察机关内部专业划分的制度壁垒,实现检察人才有计划性、有针对性、有可预期效果的科学双向流动,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机制。其基本做法是立足于公诉在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定位,以公诉办案流程为平台,将见习人员置身于公诉环节,在主诉或主办检察官指导之下,辅助或具体承办案件,熟悉办案规范,以此促进见习人员对法律理论和检察业务的深入理解,达到培养综合性素质检察人才的目的。

    12.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3.“双见面”机制:即指相关职能部门为掌握监外执行罪犯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妥善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感化工作,提高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要求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每一个月主动与辖区民警见面、交谈一次,每半年主动与监所检察干警见面、交谈一次的一种常态机制。

    14.“四好”班子:是指以“学习创新好、民主团结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四好为主要内容的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15.“五位一体”总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这是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