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8日在仁和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梁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仁和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经济发展有新作为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决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制定了服务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全区换届选举、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等一系列实施意见,引领全体干警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着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6件56人,提起公诉67件106人。着力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占用林地、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9件91人。办理的黄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成为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四川省首例环境污染犯罪入刑案件。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21件21人,为政府招投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341次。
二、维护公平正义有新成绩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70件1215人,提起公诉1156件1821人。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56件6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与区民政局、仁和医院、成昆铁路复线米攀项目部等11家单位建立预防联席制度;深入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预防调研、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工作,积极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在全市率先组建预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提供“菜单式”预防宣讲50余场次,编发《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5000余份;在全市首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8件、撤案11件、追加逮捕26人、追加起诉12人,不批捕32人,不起诉2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1件。办理的提请对攀西石墨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抗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系四川省首次、唯一入选的全国精品案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启“互联网+”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新模式,对社区矫正监管对象进行GPS全程定位监督,防止脱、漏管,依法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5件;圆满完成提请特赦监督、积极推进财产执行监督、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 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 11 件。扎实推进“两法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件。
三、保障民生民利有新突破
五年来,我们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侵财、毒品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批准逮捕540件849人,提起公诉507件799人。扎实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查办涉农惠民扶贫领域等职务犯罪14件17人。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执法办案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释法说理90余次,促进当事人刑事和解36件。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依法帮助追回工资515万余元。建立完善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设立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处理来信来访193件。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5人。连续五年保持涉检信访到省进京“零上访”,被省检察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建成检务公开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举报来访等“一站式”服务。积极营造法治氛围,与市电视台制作播出《阳光检察》55期,省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文章200余篇。认真参与结对帮扶、精准脱贫工作,干警“走基层”150余人(次),捐款捐物10余万元。
四、队伍建设有新提升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不懈抓队伍,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政治建检,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全体干警忠诚、为民、务实、担当意识进一步坚定。坚持班子带检,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建设活动,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人才强检,深化全员轮训、岗位练兵,改进人才总量、文化程度、专业结构,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7.87%,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人员、十佳司法警察”,10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评为检察业务能手。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大力开展检务督察和各项专项监督检察。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实施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1000余件,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率先在全市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制度,实现网上办案全程动态监督。在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抽样评估中受到评估组高度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主要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也是全体干警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过去五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够,运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观念还有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法还不够多,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少数干警对检察改革存在畏难情绪,干事创业激情不足。
二是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治区的作用发挥不够,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主动性不强,侦办技能、出庭指控犯罪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对准备不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随着社会深刻变革,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新型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持续增加,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专家型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等问题进一步凸显。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装备和信息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工作需要,检务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十三五”时期,仁和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四个仁和”,实现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充分履职,服务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坚定理想信念,认清形势任务,增强信心决心。始终坚持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政治定力。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全区“创新驱动、产业兴区、城乡统筹、开放合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依法维护经济秩序。更加注重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助力加快阳光康养产业先导区和生态宜居宜人首善区建设。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依法惩治犯罪、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为加快建设实力、生态、和谐、幸福仁和提供司法保障。
(三)强化总体安全观,营造平安稳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犯罪。加大对涉枪涉爆、危害安全生产、盗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的有效打击。积极参与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巩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成果,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积极参与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群众接访和释法说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消除、减少群众对立情绪,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服务群众实效。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借助“互联网+”平台,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帮教服务工作。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运用,切实提升检察机关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
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为“十三五”发展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一)严厉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严肃查办灾后重建、涉农惠民、精准脱贫、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重大工程项目、产权交易、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领域中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加大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防止“懒政”、“庸政”现象。
(二)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紧紧围绕全区重大投资项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等方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加大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大警示教育、预防宣传力度。提升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质量,促进预防建议落实和对策的转化,不断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共同构建法治良序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不接不受不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度应用,及时发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以抗诉为核心,提高提请抗诉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大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监督,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落实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健全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机制。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的监督纠正。健全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监督机制。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行为监督。注重保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
(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多元化民事检察格局。坚持把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全面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坚持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监督三者并重,健全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坚决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探索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纠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稳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推动和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参与构建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监督引导侦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着力形成检察合力,既要加强对侦查环节的监督引导,又要强化对审判过程、裁决结果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要更加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及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通过加强案件反向审视,促进检察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强化知情权保障,提升监督实效。
(二)深入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强化科技引领,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办事,构建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科技与办案、管理的深度融合,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提升办案和管理质效。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强业务动态监督,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动态监控。厘清检察权限,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代表委员联络、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坚持不懈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案管、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上下互动、内部协同的常态化规范司法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健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从严从实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选拔、管理和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深化教育培训,强化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
(四)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为重点,以群众性、职业性文化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突出检察职业特点和仁和本土特色,加强核心品牌建设,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保障。
(五)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院“八化”建设,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基础设施、后勤保障“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借助“大数据”进一步优化、延伸检察职能,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基础。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四个仁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是指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2.特赦监督: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检察机关应依法对特赦的全过程实行同步监督,及时办理人民群众和服刑罪犯就特赦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使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都能够依法获得特赦,防止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被特赦释放。
3.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财产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监督的重要方面,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两法衔接”: 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6.刑事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7.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8.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9.交付执行:根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10.变更执行监督:是指对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行方式变更活动进行的全面检察监督制度,它包括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的监督两个方面和执行变更批准程序与变更执行程序两个环节。
1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2.“八化”建设: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基层院建设应达到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3.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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