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1日在仁和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树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区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中心工作,依法保障改革发展
突出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1件18人,提起公诉15件22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1件1人。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2人。突出打击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件12人,提起公诉4件6人。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9件15人。立案查办林地监管渎职案件1件1人。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督促有关单位提起诉讼3件。审查起诉的黄某污染环境案,成为新修订《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四川省首例环境污染犯罪入刑案。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后走访行政执法机关30余次,查阅案件40余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4件8人。继续深化“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先后与区食药局、区国土分局等1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两法衔接”实施意见,切实抓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严厉打击破坏盗抢生产设施设备、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件6人,提起公诉2件9人。深化对商业贿赂治理,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办2件3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80件(次)。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二、聚焦平安仁和,全力维护和谐稳定
严惩刑事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1件223人,提起公诉257件395人。批准逮捕失火、放火、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32件36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件22人,提起公诉45件5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2件103人,提起公诉84件145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34件53人,提起公诉24件31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6件26人。有力打击了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人。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办理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44件46人。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促成刑事和解4件,积极修复社会关系。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4人。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受理来信来访34件(次),接待群众60余人(次),继续保持涉检信访案件到省进京“零上访”。延伸检察触角,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1件(次),协助化解不稳定因素4起。落实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向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重点针对不捕、不诉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消除群众疑虑,实现案结事了。
三、聚焦廉政反腐,坚决惩治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10件1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案件6件7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2件3人;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办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牢固树立办案保障发展、办案注重效果的理念,克服机械办案、孤立办案的思维方式,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时与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建议5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9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对全区110余家单位、乡镇开展法制宣传35场(次),受教育人员3000余人(次)。深化重点行业预防,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与辖区内烟草、电力、税务、医疗等单位建立共同预防机制,积极开展专网预防。创新宣传载体,编发“预防职务犯罪手机短信”35期。结合典型案例,编印《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向全区农村基层干部发放2000余册,该做法在全市得到推广。
四、聚焦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化对侦查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1件1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起诉2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13件(次),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131份,提出补充证据意见193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重点监督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确保刑法统一正确实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3件。提出量刑建议232件,法院采纳率达95%。加强适用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实现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00%出庭。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1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办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的案件4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权利主体起诉3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活动实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坚持监外执行罪犯“双见面”机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检察工作,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3件(次),纠正率100%。依法对财产刑执行监督2件,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依法做好特赦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经审查,同意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特赦12件12人。
五、聚焦监督制约,科学推动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坚持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定期通报检察工作动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6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向区政协主席会专题通报半年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评议职务犯罪审讯、案件回访考察及举报宣传等活动26件(次)。通过旁听“两会”审议工作报告、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14条,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11项。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人民监督、举报线索集中管理等工作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受理、流转案件449件692人。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办案过程和节点的同步监督,对案件开展流程监控,提示预警75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评查案件343件,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办案部门及责任人及时整改。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制定《仁和区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施办法》,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63人(次),对提出的申请事项及时跟踪督办,回复率100%。
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积极适应“互联网+”思维,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打造“指尖上的检察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互联网上传案件程序性信息489条,法律文书7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条。对不捕、不诉的案件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30件(次)。开展专题法制宣传,与攀枝花电视台联合录制《阳光检察》专题节目11期,法制宣传稿件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45篇,媒体集中采访报道1次。
六、聚焦队伍建设,努力夯实发展根基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在抓好学习的同时,积极推动全体党员干警参与学习,切实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加强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领导班子集中学、支部科室分头学、领导干部和干警个人结合实际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通过组织干警参观“三线建设博物馆”、请老干部讲传统、聆听先进事迹报告、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积极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发挥班子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增强班子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查摆出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修定完善了《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办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一案一档”实施办法》、《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21项规章制度。大力开展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增强业务实战能力为核心,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官建设。继续深化“双岗双责”、公诉办案见习工作机制,选派10名干警参加公诉见习,安排15名干警到“第二岗位”实践锻炼。组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检察人员轮训223人(次),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现有研究生6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2.2%。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高检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定,进一步厘清行为边界,确保干警不越规、不逾矩。认真落实交心谈心、诫勉提醒、述职述廉等制度。组织开展对检风检纪、办案安全、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警车和公务用车使用、执法办案活动等检务督察15次,检风政风持续好转。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仁和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检察队伍专业结构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办理金融犯罪、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新型犯罪人才缺乏;三是助推法治仁和建设的内容和载体还不够丰富。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稳步实施检察改革,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仁和区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强化服务保障。要深刻领会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区发展的战略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调整办案重心,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平安法制建设,着力加强法律监督。要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恐怖活动、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以及电子商务、电信诈骗等领域的新型犯罪。要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注重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妨害全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方面的犯罪案件。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三)围绕司法办案质效,全面落实深化检察改革措施。积极参与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抓好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加强和改进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加强案件质量建设与管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完善“阳光检察”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围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深化自身建设。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按照“五个过硬”和基层院建设“八化”要求,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检察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科技强检工作规划。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均衡发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2.“两法衔接”: 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3.“法律七进”活动:是指以“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寺庙、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5.合适成年人:是指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6.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7.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均应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8.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9.刑事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10.“双见面”机制:即指相关职能部门为掌握监外执行罪犯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妥善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感化工作,提高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要求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每一个月主动与辖区民警见面、交谈一次,每半年主动与监所检察干警见面、交谈一次的一种常态机制。
11.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12.公诉见习制度:公诉见习制度是攀枝花市检察院党组践行“人才强检”战略,强化检察队伍群体化建设和公诉专门人才建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其实质在于打破检察机关内部专业划分的制度壁垒,实现检察人才有计划性、有针对性、有可预期效果的科学双向流动,是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一种机制。其基本做法是立足于公诉在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定位,以公诉办案流程为平台,将见习人员置身于公诉环节,在主诉或主办检察官指导之下,辅助或具体承办案件,熟悉办案规范,以此促进见习人员对法律理论和检察业务的深入理解,达到培养综合性素质检察人才的目的。
13.“双岗双责”制度:是指干警在做好本职(第一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安排或干警自愿申请参加第二岗位工作。该制度是市检察院党组加强干部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不同岗位的实践锻炼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训、培养,提高干警职业素养和全局意识,客观上也可调剂人力、提高工作效率。该制度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14.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一是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是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活动;三是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是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是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是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是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15. 仁和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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